《智慧工地建设与评价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慧工地建设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数字底座及智慧工地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 内容及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宜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智慧工地建设和评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智慧工地 smart construction site 以物联网技术为核心,通过自动感知终端设备和智慧工地信息化管理平台,采集工地和项目管理中 产生的相关数据,通过与智慧城市其他应用系统信息共享和协同运作,实现工地现场生产作业协调、决 策科学分析和风险智慧预控等功能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模式。
3.2 智慧工地信息化管理平台 information management platform of smart construction site
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BIM等技术,对现场人员、设备、物料、环境等要素进行全面 采集、监测、管理,实现各管理系统(平台)间的互联共享和协同运作,支持复杂信息环境下应用开发 和系统集成运行的综合信息化管理平台,包括人员管理、机械设备管理、物料管理、环境与能耗监测等 系统应用。
3.3 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 urban digital public infrastructure 以万物标识、通信网络、物联网、算力为基础,以融合基础设施为支撑,以提升城市公共数字底座 能力为目标的设施。
3.4 住建行业工业互联网 industrial internet in the housing and construction industry 通过对住建行业大数据的全面深度感知,实现设备、原材料、信息系统、产品及人之间的信息互联, 实时传输交换,快速处理和建模分析,形成全产业链智能建造应用生态。
3.5数字底座 digital base 进行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和应用的信息化通用基础设施。
4 一般要求
4.1 总则
智慧工地的建设和评价除应符合本文件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湖北省及宜昌市相关标准的要求。
4.2 总体架构
智慧工地以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识别代码、住建行业工业互联网标识编码、BIM应用平台等 数字底座为基础,通过感知层采集身份、图像、音频等信息,经过加工处理,汇集项目管理的各项应用 服务,实现对人员、机械设备、物料的全面管理,并与智慧工地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网络联通、数据共 享、业务协同,总体架构如图1所示。
4.3 智慧工地数字底座
智慧工地数字底座是政府相关部门通过数字公共基础设置统一识别码、住建行业工业互联网标识码、 BIM应用平台,统一数据采集、计算、存储、加工标准和口径,打破数据孤岛,将数据资源转化为数据 资产,支撑业务可持续发展,实现数据资产价值变现的功能。
4.4 智慧工地信息化管理平台
智慧工地信息化管理平台是项目参建各方综合运用智能感知终端采集工地相关数据,汇集项目管理 的各项应用服务,可视化展示工地全貌,实现数据共享、应急预警、生产调度等功能。智慧工地信息化 管理平台是建设项目智慧工地建设的主要内容,一般由感知层和应用层组成:
a) 感知层是自动采集人机料环信息的智能感知终端,一般由收集施工现场信息的各类软硬件设 备构成;
b) 应用层是各管理系统的集成中心,宜采用模块化部署结构,方便系统功能扩容,包括人员管 理、机械设备管理、物料管理、环境与能耗检测、BIM 技术应用、AI 技术应用、无人机现场 巡检、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电子档案管理等系统应用。
4.5 智慧工地信息化监管平台
智慧工地信息化监管平台是行业主管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接口,与智慧工 地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数据穿透,采集各智慧工地施工现场数据,监控智慧工地运行状况,实现对智慧 工地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监测分析、综合评价等功能,一般包括市场质量安全监管系统、智慧工地 监管系统、诚信管理系统、质量溯源管理系统等。
5 数字底座及智慧工地信息化监管平台
数字底座
5.1.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单位工程、物联网感应感知设备等应采用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识 别码。
5.1.2 特种设备、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报告、预拌混凝土企业出具的出厂合格证及原材料检测报 告、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等,应采用住建行业工业互联网标识编码:
a) 特种设备的编码:对于已经完成工业互联网标识编码体系的企业,在设备备案时由设备制造 企业提供,没有完成的企业从住建行业工业互联网标识管理平台获取;
b) 建筑材料的编码:对于已经完成工业互联网标识编码体系的材料生产厂家,在材料进场时由 厂家提供相应批次材料的工业互联网标识编码,没有完成的从住建行业工业互联网标识管理 平台获取;
c) 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报告的编码:从住建行业工业互联网标识管理平台获取;
d) 预拌混凝土企业出具的出厂合格证及原材料检测报告的编码:从住建行业工业互联网标识管 理平台获取;
e) 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的编码:从住建行业工业互联网标识管理平台获取。
5.1.3 电子签章
5.1.3.1 应采用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密码管理局等部门许可的电子认证机构发放的电子签 章。
5.1.3.2 企业应严格管理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的使用,加强安全风险防范,确保电子签章文件生成、 传输、使用等环节符合相关规定。
5.1.3.3 电子文件应通过企业信息化系统生成,责任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签署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后生 效,并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签署文件需要修改时,应在企业信息化系统中,将标注失效并 通知相关单位,重新出具修改后的电子签章文件。
5.1.3.4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应使用电子签章,生成 电子报告。
5.1.3.5 工程参建方与监管部门的文档资料流转,应根据监管方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
5.1.3.6 工程参建方之间的文档资料流转,宜采用电子签章。
5.1.3.7 智慧工地信息化监管平台共享的文件资料宜使用电子签章。
5.1.4 BIM 应用平台
5.1.4.1 BIM 应用平台是用于存储、管理全市工程 BIM 设计图的基础平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按 照统一的 BIM 格式向 BIM 应用平台上传 BIM 设计图,施工过程中有设计变更的,应及时更新 BIM 应 用平台的数据。
5.1.4.2 BIM 应用平台应在授权范围内向工程参建各方及监管方共享数据。
5.1.5 5G 无线专网
5.1.5.1 搭建覆盖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 5G 无线专网,为智慧工地提供安全、稳定的通讯保障。
5.1.5.2 5G 无线专网提供“公网专用”与“专网专用”两种网络传输服务模式,工程参建方应根据实 际情况选择不同方式。
5.1.5.3 5G 无线专网应满足宜昌市政务专网的网络安全与传输技术要求,为工程参建方提供基础地图 与专用数据服务,确保 BIM 设计模型在工地现场能流畅运行。 智慧工地信息化监管平台
5.2.1 智慧工地信息化监管平台是行业主管部门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通过统一 的数据标准和接口,打通监管部门、参建主体、安全管理人员等联系,从实时监控、风险预警、应急调 度等方面为监管提供全方位的支持,提高智慧工地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一般应满足以下功能:
a) 同步接入智慧工地各类智能感知设备,监控人员、设备、环境等运行状态;
b) 对各类感知数据和业务信息进行实时、智能分析,为监管提供精准数据支撑;
c) 实现不同维度数据的检查管理和评价; d) 实现智能指挥、敏捷调度,对突发事件具备应急处理能力。
5.2.2 为实现与智慧工地信息化管理平台各系统应用数据的互联互通、深度融合、高效协调、有机联 动,智慧工地信息化监管平台一般建立数据目录(如表 1),统一数据标准和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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